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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发布双节期间市场行为规范提示

萱萱 体育 2023-09-23 3565浏览 0

随着2023年中秋和国庆“双节”临近,为了更好地规范京津冀地区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的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以改善消费环境、创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首次联合发布了一份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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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提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保持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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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确保价格真实准确,商品标签明确,价格变动要及时反映在标签上。不得在标价之外额外收费,不得收取未明示的费用。对于在线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必须清晰地标明价格,使用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手段来欺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无论是线下实体店、电商平台、在线旅游平台、应用程序还是直播销售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都必须特别警惕低价诱导高价结算、先涨价后打折、虚假折扣、虚假定价、不兑现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在主页或其他显著位置标价低于详细页面标价,不得公布的促销活动与实际促销活动不一致,也不得进行其他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中秋相关商品,如月饼等,的经营者应根据法规合理定价,确保明码标价的合规性。要避免商品未标价、标示不清晰、价格不匹配的情况。相关行业组织应积极推动行业自律,鼓励使用简约和环保包装,促进社会形成良好的风尚。


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名人故居等地方应明确门票价格、导游服务和游乐设施等的费用,规范内部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的价格行为。不得擅自制定“园中园”收费项目、私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或进行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不执行特殊人群相关减免政策等行为。


从事古装摄影等行业的经营者,在提供服装租赁和照片拍摄等服务时,应明确标明价格,包括服装数量、底片数量、精修照片数量、额外费用等内容,以避免隐性消费。


餐饮经营者的点菜单、价格标签或其他点菜工具应统一标价,不得存在“两套菜单”,也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的价格标示。


宾馆、露营场地、娱乐演出等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不得额外收取未明示的费用。宾馆应明确客房用品收费范围和标准,提供洗涤和预订等付费服务时也必须清晰标明相关信息。


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应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要按政策规定执行节假日高速公路小型客车通行费免除政策。


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规定明码标价,按政策对相关车辆实行减免和优惠。


经营粮油、肉类、蛋类、蔬菜、奶制品等民生商品和药品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确保供应并稳定价格。不得囤积居奇、传播虚假的涨价信息或哄抬价格。


各类市场、商场、交易场所和网络交易平台等提供者应加强对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加强对价格促销计划的事前审查。


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包括对其自身、商品性能、功效、销售状况和用户评价等。也不得通过虚假交易、虚假排名等方式协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


经营者不得使用与其他知名商品名称、包装、商标、企业名称或标识相同或相似的商业标识,以免误导消费者或破坏公平竞争。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或指使他人编造或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从事在线生产和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加强自律,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要警惕网络直播中的虚假宣传、刷单和诱导消费者好评返现等行为。


接下来,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在关键环节和领域的协同执法,密切关注投诉和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营造区域市场秩序稳定、营商环境良好的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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