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今日宣布,为拓宽参保患者的用药购药途径,已选择了23家门诊量大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有限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在现有医药“双通道”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试点工作,成功实现了处方传递、药品采购以及医保结算的全面对接。
北京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创立之初,便采用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种途径,通常称为“双通道”,以确保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为了更好地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实际应用,扩展参保患者的用药购药渠道,北京市已在现有“双通道”管理框架下选择了23家门诊量大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有限的定点医疗机构,共同开展试点工作。这意味着市医保机构、试点医疗机构和一家特定的医保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签署了三方协议,以便在试点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的治疗必需谈判药品的情况下,参保患者可以凭借医生开具的处方在签署协议的零售药店购买这些药品,费用将按照医保规定进行结算。
这一医药“双通道”试点工作的推进将使参保人员在治疗疾病用药方面获得更多选择,提高了购药的便捷性,增强了患者的满意度。北京市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管理中,将试点医疗机构在协议零售药店发生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额外费用进行独立结算。同时,在DRG(临床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管理中,符合DRG除外政策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也将被排除在外。此外,这一试点工作还能够减少医疗机构的药物管理运营成本,从而提高效益。
这一政策将于2023年10月28日开始实施。
以下是试点医疗机构名单: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北大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航天中心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国家电网公司北京电力医院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表示,目前正有序进行定点零售药店的遴选工作,待试点零售药店名单确定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转载请注明:168B京娱乐网 » 财经 » 北京药品“双通道”管理全面升级,实现处方、购药和结算全线贯通
发表评论